========103下半年度勞工在職進修計畫==============
高 雄--珠寶鑑定與首飾創作班8/2開始線上報名
網路報名方式,請點選以下連結:
http://gem2213883.pixnet.net/blog/post/3513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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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名稱 |
中華民國珠寶金飾研究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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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珠寶鑑定與首飾創作班第0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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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點:台南市忠義路二段202巷9號2樓或 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1356號 上課地點:高雄市鼓山區文忠路108號2樓 (高雄文忠2樓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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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網站: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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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
珠寶鑑定是一項專業的技術,本課程以珠寶鑑賞技術為本,以寶石樣本、鑑識器具為輔,培訓有心學習珠寶鑑識與設計的學員習得專業鑑識知識與設計技能。打穩珠寶設計基本概念與蠟雕工藝專業學識領域根基加強對珠寶設計之專業知識的理解,體驗手感美學,提升個人對於美的鑑賞力,經由製作的過程激發出不同的創意,更希望能透過課程來提昇專業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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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大綱 |
09/02(二) 認識蠟雕與工具操作認識(3H) 09/02(二)蠟管、蠟塊、臘片示範作品製作介紹(4H) 09/09(二) 作品賞析與製作個人風格的創造(3H) 09/09(二) 蠟管製作示範與造型變化的女戒指創作(4H) 09/16(二) 蠟管製作示範與造型變化的中性戒指創作(3H) 09/16(二) 蠟管製作示範與造型變化的男戒創作(4H) 09/23(二)手捏蠟的製作與變化A (3H) 09/23(二)手捏蠟的製作與變化B (4H) 09/30(二)蠟管製作示範與造型變化的飾品創作A (3H) 09/30(二)蠟管製作示範與造型變化的飾品創作B (4H) 10/07(二)珠寶設計基本概念:藝術與設計,手繪基礎訓練(3H) 10/07(二)珠寶設計原理與手繪實習: 寶石亮光,陰影練習(4H) 10/14(二)珠寶設計技巧運用:白金屬,黃金屬,紋路處理(3H) 10/14(二)珠寶設計創作與展示: 設計圖作品創作,製框(4H) 10/21(二)翡翠鑑定與品種評估分析、翡翠的優化處理ABC貨鑑別(3H) 10/21(二)翡翠與仿製品鑑識區分、古玉鑑賞與白玉市場投資分析(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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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本國籍。(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需檢附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農投保明細表(如職訓系統無法勾稽勞保證號者請檢附開課日之後勞保明細表)※郵局/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全額補助對象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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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
1.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工在職進修計畫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臺灣就業通網站系統上報名 2.完成網路報名後,本會依網路報名順序通知學員以郵寄、MAIL、傳真或至本會繳交相關文件,經本會審核通過後並於錄取通知十日內完成繳費者,始完成報名程序。 3.報名後通知繳費如超過通知期限內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放棄,本會開放由候補學員依序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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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人數 |
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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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迄日期 |
103/08/02 ~ 103/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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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上課時間 |
103年09月02日(星期二)至103年10月21日(星期二),共計5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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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 |
網羅業界鑑定專業師資群共同授課 吳昱錚 老師-1.珠寶彩繪 2.珠寶設計 3.串珠、花藝 吳亮錦 老師-1.寶石鑑定 2.珠寶設計 3.寶石彩繪 4.市場管理分析 5.金銀加工 6.3D/手繪電腦珠寶設計 王世賢 老師-1.珠寶設計 2.珠寶電腦軟體應用3.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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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10,36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8,288,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072)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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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辦法 |
(依勞工在職進修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制訂) 一、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二、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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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項 |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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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
電話:06-2213883.0931951751 聯絡人:許小姐、毛小姐 傳真:06-2339149 電子郵件:gem2213883@gmail.com, 上班時間:周一~周六 上午11:00~下午7:00 珠寶會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groups/gemschool 珠寶會部落格:http://gem2213883.pixnet.net/blog
*付款方式:支付現款、銀行匯款、ATM轉帳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珠寶金飾研究會 帳號:臺灣銀行(004) 南都分行 253-004-185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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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電話:07-8210171#2803-2805、2808 http://kpptr.wda.gov.tw/ 電子郵件:080@svtc.gov.tw 傳真:07-8212100 |
